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情况记录 1 责任体系 1.1 学校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1.1.1 有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有校级制度,内容含实验室安全的法人责任、党政同责、领导机构 1.1.2 有明确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有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 1.1.3 学校与院系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告知书 档案或信息系统里有现任学校领导与院系主管签字盖章的安全责任书/告知书 1.2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1.2.1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查院系文件 1.2.2 成立院系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及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 1.2.3 建立院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有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查院系发布的文件;查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关注有多校区分布的情况 1.2.4 有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 1.3 经费保障 1.3.1 学校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 查预算审批凭据 1.3.2 学校有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工作,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 查财务凭据 1.3.3 院系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 查财务凭据 1.4 队伍建设 1.4.1 学校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理(除数学)、工、农、医等类院系有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文、管、艺术类、数学等院系有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推进专业安全队伍建设,保障队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4.2 有实验室安全督查/协查队伍,可以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也可以利用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 有设立或聘用文件,查工作记录 1.4.3 各级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 有培训证书或培训记录 1.5 其它 1.5.1 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实验室安全 建立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管系统 1.5.2 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 2 规章制度 2.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1.1 有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建有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总则,建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奖惩与问责追责制度和安全准入制度等管理细则;制度文件有学校正式发文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 2.1.2 有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2.1.3 有院系级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建有院系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制度文件应有院系发文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 3 安全宣传教育 3.1 安全教育活动 3.1.1 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 对于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 3.1.2 开展校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查看近三年存档记录,包含培训时间、内容、人数、通知、会场照片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 3.1.3 院系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 查看记录,重点关注外来人员和研究生新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 3.1.4 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 查看档案,包含演练内容、人数、效果评价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3.1.5 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 建议题库内容包含通识类和各专业学科分类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措施等;从事实验工作的学生、教职工及外来人员均需参加考试,通过者发放合格证书或保留记录 3.2 安全文化 3.2.1 建设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 学校、院系网页设立专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 3.2.2 编印学校实验室安全手册 将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到每一位从事实验活动的师生 3.2.3 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室安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微电影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 4 安全检查 4.1 危险源辨识 4.1.1 学校、院系层面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 清单内容需包括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4.1.2 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涉及危化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强磁等高危场所,有显著明确的警示标识 4.1.3 建立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 由实验室建立,报院系备案,检查院系文件 4.2 安全检查 4.2.1 学校层面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 每年不少于4次,并记录存档 4.2.2 院系层面开展定期检查 每月不少于1次,并记录存档 4.2.3 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管制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开展定期专项检查 4.2.4 实验室房间须建立自检自查台账 每天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留存记录 4.2.5 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计量用具 安全检查人员要佩戴标识、配备照相器具;进入化学、生物、辐射等实验室要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具;检查辐射场所要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条件许可的,应配备必要的测量、计量用具(电笔、万用表、声级计、风速仪等) 4.3 安全隐患整改 4.3.1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正式形式通知到相关负责人 通知的方式包括校网上公告、实验室安全简报、书面或电子的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其中整改通知书要包含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等,并由被查院系单位签收;对整改资料进行规范存档 4.3.2 院系应对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并归档;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 4.4 安全报告 4.4.1 学校有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通报 查看相关资料或电子文档 4.4.2 院系有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查看相关资料或电子文档 5 实验场所 5.1 场所环境 5.1.1 实验场所应张贴安全信息牌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5.1.2 实验场所应具备合理的安全空间布局 超过200平方米的实验楼层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75平方米以上实验室要有两个出入口;实验楼大走廊保证留有大于2米净宽的消防通道;实验室操作区层高不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