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76—2022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identification signs of hazardous waste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12-30 发布2023-07-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 布 HJ 1276—2022 i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危险废物标签.2 6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5 7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7 8数字识别码.8 9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制作.9 10检查与维护.1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危险特性警示图形.1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标签常用的注意事项用语.17 HJ 1276—2022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 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12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276—2022 1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 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 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识别标志设置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医疗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按照 HJ 421 中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 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 固体废物。 3.2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identification signs of hazardous waste 由图形、数字和文字等元素组合而成的标志,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以 防止危险废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包括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 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3.3 危险废物标签hazardous waste label HJ 1276—2022 2 设置在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由文字、编码和图形符号等组合而成,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危险 废物特定信息,以警示危险废物潜在环境危害的标志。 3.4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hazardous waste storage subarea signs 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部,用于显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贮存分区规划和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信息标志。 3.5 危险废物贮存、 利用、 处置设施标志signs of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utilization, disposal facilities 设置在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用于引起人们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的注意,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区域信息标志。 3.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hazardous waste storage facilities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具体类型包括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和贮存罐区等。 3.7 危险废物利用设施hazardous waste utilization facilities 从事危险废物利用活动的特定设施。 3.8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facilities 从事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的特定设施。 4总体要求 4.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应具有足够的警示性,以提醒相关人员在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时注意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 4.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 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 并与周边的环境特点相协调。 4.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宜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相近设置时, 宜确保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视觉上的识别和信息的读取不受其他标志的影响。 4.4同一场所内,同一种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 4.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危险废物标签 5.1危险废物标签的内容要求 5.1.1危险废物标签应以醒目的字样标注“危险废物”。 5.1.2危险废物标签应包含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危险特性、主要成分、有害 成分、注意事项、产生/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和备注。 5.1.3危险废物标签宜设置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 5.2危险废物标签的填写要求 HJ 1276—2022 3 5.2.1废物名称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应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一栏,填 写简化的废物名称或行业内通用的俗称;经 GB 5085(所有部分)和 HJ 298 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 按照其产生来源和工艺填写废物名称。 5.2.2废物类别、废物代码 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的危险废物, 应参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的内容填写; 经 GB 5085 (所有部分)和 HJ 298 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 按代码“900-000-XX”(XX 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填写。 5.2.3废物形态 应填写容器或包装物内盛装危险废物的物理形态。 5.2.4危险特性 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选择附录 A 中对应的危险 特性警示图形,印刷在标签上相应位置,或单独打印后粘贴于标签上相应的位置。具有多种危险特性的 应设置相应的全部图形。 5.2.5主要成分 应填写危险废物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