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集体林场“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模板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模板 为加强***新型集体林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推进新型集体林场场务会依法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结合***新型集体林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决策 1.涉及决定新型集体林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措施和重要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事项; 2.涉及新型集体林场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需要提交属地党委会等审议决定的事项; 4.其他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涉及新型集体林场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重要奖惩等事项; 2.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有关重大项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2.涉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支出项目等; 3.涉及年度预算安排和年度决算; 4.其他需要新型集体林场场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和决策机制 (一)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外,都应由新型集体林场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属地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特殊情况决策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通报,并报属地政府备案。 2.坚持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层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发挥集体智慧和集体合力。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决策机制 根据需要和决策的内容,由场务会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并报属地政府备案。会议召开的形式、决策的内容和议事规则,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新型集体林场场长、副场长、部门负责人等根据分管副场长或有关部门的建议,确定场务会的议题。 (二)酝酿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会前应由分管副场长或各部门负责人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决策前应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充分征求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层成员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上会材料应提前告知并送达与会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层成员,并将相关会议申请材料提交综合部,做好会议准备。 (三)审议决策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由新型集体林场场长主持,议题由分管副场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与会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层成员(由新型集体林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明确)应就议题逐个表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并报属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暂缓决策。 涉及大额资金的事项,按照属地政府“三重一大”标准和程序执行。 (四)形成纪要 会议应指定综合部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文件及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经场长审核签发,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发送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决策执行 经新型集体林场场务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层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层成员牵头负责。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层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无条件执行。决策执行部门要及时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层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新型集体林场场务会报告事项执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按照规定落实保密要求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决策列入新型集体林场场务会成员的问责范围。与会人员需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新型集体林场场务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