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集体林场农药管理制度模板
农药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 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新型集体林场采购农药产品时,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查验供货方是否有营业执照,并索要保存复印件。 2、要求供货方提供拟购进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向中国出口的农药除外)”“产品质量标准”的复印件;供货方为农药批发商时还应要求其提供相应资质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3、认真查验所购进农药产品包装是否合格、产品标签是否和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标签一致(可上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4、不得购进假劣、无标签、无“三证”、国家禁用农药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农药产品。 5、如怀疑产品质量、标签等有问题而又难以确定时,可向当地农药监管部门及时反映情况。 6、不得向无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或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购进农药,经营者要对购进的农药产品负责。 7、对购进的农药产品查验结果要做详细记载。 8、首选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特别是生物制剂,同时应防止长期连续使用相同类别的农药,避免产生抗药性。坚决禁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 第二章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1、农药仓储场所应当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水源有效隔离。 2、农药库房要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失效、变质或造成其他损失。 4、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仓库保管人员进入长期不开门通风的库房,要做到先开门窗通风再进库。 5、农药产品要分类、分区域放置,易于辨识,方便出入库。过期和失效农药要单独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6、搬运、堆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搬运农药时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如有污染,及时清洗,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在接触农药的工作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和眼睛,不得抽烟。 7、做好农药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第三章 农药使用指导制度 (一)正确配制 1、准确称量。根据农药标签上推荐的用药量,首次使用的农药品种可选择推荐的较低剂量,采用量筒等称量工具准确称量,切忌随意加大或减少用药量。 2、科学配制。在药剂配制中,根据使用方法采用水稀释等方法对药剂进行“二次法”稀释。水稀释:用少量水将农药稀释成“母液”,再将“母液”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配制现混现配的农药,要按照标签上的规定或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操作。 3、合理混配。混用农药,首先要认真阅读农药标签中的注意事项,清楚产品的禁忌事项;其次要遵循农药混用原则,一是不应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二是不能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三是注意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或碱性物质混用;四是农药混配价格要合理。 4、安全提示。配制农药应远离住宅区和水源地;药剂要随配随用;开装后余下的农药应封闭在原包装中安全贮存;不能用瓶盖量取农药或用装饮用水用具配药;不能用手或胳臂伸入药液、粉剂或颗粒剂中搅拌。 (二)科学施用 1、选择适宜的施药器械。适宜的施药器械,是保证施药效果的基础,不仅要选择施药器械的质量,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更重要的是要根据所防治的病虫以及所用药剂的特点进行选择。 2、确定防治适期。根据病虫害的发生特点和药剂特性,选择最适时期施药和具体施用次数,不同的病虫害有不同的防治适期,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也可参考林保部门的预测预报来确定。 3、科学施药。根据病虫害发生部位、发生规律以及农药剂型,科学选择施药方法。危害叶片为主的病虫,以喷雾为主,危害林木枝干的钻蛀性害虫,以喷施或打孔注射为主。在防治病害时,要将叶片背面喷施均匀。 4、建立用药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防治对象以及农药名称(通用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记录应当保存5年以上。 (三)安全防范 1、人员要求。施药人员应身体健康,年老体弱人员、儿童及孕期、哺乳期妇女均不能施药,施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 2、安全防护。施药人员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止引起施药人员中毒。施药期间严禁进食、饮水、吸烟。施药后要及时更换衣服,清洗身体。 3、天气要求。雨前、3级以上大风、高温天气条件下不施药。施药时要站在上风口,不要逆风施药。 4、周围安全。施药时要注意周边敏感林草、作物和敏感有益生物,防止产生药害。施药区域做好警示标记,防止发生人、畜中毒事故。 第四章 农药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农药施药人员若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 2、发生施药人员中毒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脱掉受污染衣服,携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3、如发生树木、花草的药害,应立即联系供货方或当地林业技术部门寻求帮助,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必要时可寻求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药害鉴定。 4、如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的林药、林花等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应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如发生人畜中毒或环境污染事件,农药经营者或使用者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第五章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妥善保管,不能随意倾倒丢弃。严禁倒入沟渠、池塘及水库中。要主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农药销售点或固定回收点,严禁丢弃或作他用。 1、农药使用者负责农药废弃物的临时回收与临时储存。 2、农药使用者应当建立农药废弃物的回收档案,记录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 3、农药废弃物的储存地,应当满足危险物储存标准及其规范的要求,应当具备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 4、废弃物堆放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和有毒物质标识,不得露天堆放。 5、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废弃物混合储存,应远离水源和热源。 6、农药废弃物的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要求。 7、农药废弃物的处置应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 第六章 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目的:熟悉掌握各种农药的类别,分别掌握采购流程、仓储流程、运输流程,掌握农药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规范操作方法和操作流程,严格按使用方法操作,杜绝因错误操作而发生危险情况。 2、培训人员:新型集体林场的管理、采购、仓储、技术、相关生产类人员,新聘用人员等。 3、培训时间:新聘用人员入职以后即进行培训,其他人员每季度培训一次,新制度施行后及时进行培训。 4、培训内容: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北京市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农药制度。 5、培训方法:邀请专家、专业人士或新型集体林场专业技术人员等对员工进行专场讲座,并对员工的一些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6、培训要求:培训期间禁止请假,培训要做好记录,每次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要再次培训与考核,直至合格。确保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