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经济法基础》必备法条
2025 年《经济法基础》必备法条 第一章 总论 考点:对行政权干预公民权利的限制 1.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考点: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3.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1)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 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 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院提 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 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 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决。 ③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 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考点:法律主体资格 4.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已满 12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 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6.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考点:法律责任 8.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①警告、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许可 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⑤行政拘留;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考点:代理记账 9.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3 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 于 3 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上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 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考点:会计工作的禁入规定 10.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11.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5 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考点:会计工作交接的监交人员 12.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 监交。 考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3.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 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1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考点: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15.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 1 年,再移 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 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 3 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 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考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 料的法律责任 1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 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 20 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0 万元的,可以并处 2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4)其中的会计人员,5 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点:支付结算的要求 17.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 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8.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 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考点:附条件的背书 19.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 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考点:票据抗辩 20.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 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考点:票据丧失的补救 21.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 60 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 15 日。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考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2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 (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 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考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3.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 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 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