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2023年版)
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细则〔2023 版〕 1 目的和依据 为标准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改建、扩建危 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急化学品产生 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治理的实际需要,参 照本细则对建设工程进展安全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 括自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急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 . 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损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建工程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急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 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急化学品产生 的化学品或者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 目。 3.4 改建工程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急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急 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技术、工艺和转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急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 〔设施、设备〕、危急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工程。 3.5 扩建工程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急化学品产生的化学 品或者危急化学品品种一样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 独立的建设工程。 3.6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急因素、有害因 素把握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削减、消退危害所配备的装 置〔设备〕和实行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急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 所,包括从事危急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 运输、废弃危急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8 安全评价单元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工程划分为一些 相对独立局部,其中每个相对独立局部称为评价单元。 4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4.1 前期预备 4.2 安全评价 4.2.1 辨识危急、有害因素 4.2.2 划分评价单元 4.2.3 确定安全评价方法 4.2.4 定性、定量分析危急、有害程度 4.2.5 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4.2.6 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 4.2.7 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论 4.3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4.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5 前期预备 5.1 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依据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 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5.2 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在充分调查争辩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相关状况后,收 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6 建设工程设立的安全评价内容 6.1 建设工程概况 6.1.1 简述建设工程设计上承受的主要技术、工艺〔方 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工程水平比照状况。 6.1.2 简述建设工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6.1.3 阐述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储存。 6.1.4 描述建设工程选择的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6.1.5 描述建设工程配套和关心工程名称、力量〔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6.1.6 建设工程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 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6.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急化学 品的理化性能指标 搜集、整理建设工程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 或者储存的危急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急性和危 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6.3 危急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搜集、整理建设工程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 或者储存的危急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及信息 来源。 6.4 建设工程的危急、有害因素和危急、有害程度 6.4.1 危急、有害因素 ⒈运用危急、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工程 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急、有害因素及 其分布。 ⒉分析建设工程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急、有 害因素及其分布。 6.4.2 危急、有害程度 6.4.2.1 评价单元的划分 依据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可以将建 设工程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设施〕、公 用工程划分为评价单元。 6.4.2.2 安全评价方法确实定 ⒈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⒉对国内首次承受技术、工艺的建设工程的工艺安全 性分析,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尽可能选择危急和可 操作性争辩法进展。 6.4.2.3 固有危急程度的分析 ⒈定量分析建设工程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 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 〔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⒉定性分析建设工程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急 程度。 ⒊通过以下计算,定量分析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范围内和 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急程度: 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 TNT〕 的摩尔量; 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⑶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⑷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6.4.2.4 风险程度的分析 依据已辨识的危急、有害因素,运用适宜的安全评价方 法,定性、定量分析和推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以下几方面内 容: ⒈建设工程消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 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 ⒉消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泄漏后具备造成爆 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⒊消灭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集中速率及到达人的 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 ⒋消灭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6.4.2.5 列举与建设工程同样或者同类生产技术、工艺、装置〔设施〕在生产或者储存危急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 事故案例的后果和缘由。 6.5 建设工程的安全条件 5.5.1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工程的外部状况 6.5.1.1 依据 5.4.2.4 得出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搜集、调查和整理在此范围的建设项 目周边 24 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状况。 6.5.1.2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 件。 6.5.1.3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工程中危急化学品生 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储存设施与以下场所、 区域的距离: 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⒋车站、码头〔依据国家规定,经批准,特地从事危急 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大路、铁路、水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