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汇编(7篇范文)
2025年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汇编(7篇范文) 目录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哪些 2.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是什么 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点 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5.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7篇范文) 有哪些 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主要包括两类约谈形式一是预防性约谈,针对潜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二是事后约谈,针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违章行为。 内容是什么 预防性约谈主要是针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或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新要求,对矿长、安全负责人进行提醒和指导,确保及时整改。事后约谈则是在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归属,并提出整改措施。 重点在于,约谈不仅要明确责任,更要强化安全意识,通过深入剖析问题,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约谈记录将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重点 该制度的重点在于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使各级管理人员能够清晰理解自身的安全职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约谈,增强安全教育,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从上至下的层层传导。此外,强化事后处理,通过问责机制,警示员工遵守安全规定,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存在的问题 虽然约谈制度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别约谈可能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触及问题实质;部分管理人员对约谈内容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不足,导致整改措施的落实效果打折。另外,如何确保约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因人际关系影响到责任认定,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完善约谈程序,加强监督机制,以及提升全员的安全文化素养,是未来改进的方向。 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问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重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内容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四、约谈时间 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五、约谈程序 一 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监科。 六、约谈纪律 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二 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问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重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内容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四、约谈时间 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五、约谈程序 一 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监科。 六、约谈纪律 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二 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