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第1号修改单)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第2号修改单) 编辑maszhc 目录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019第22号)及1号修改单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5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019第22号)及1号修改单 〔2019年第2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的总体要求,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5月13日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总则 增加一条 1.6 信息化要求 由市场监管总局实施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授权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进行申请、受理和批准,颁发电子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修理和充装许可,也可以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暂时不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应当与市场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现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许可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2 许可条件 2.2.4.2 本条增加一款 (4)公司与其子公司共同申请同一设计许可的,其设计许可的资源条件应当分别满足相应的许可资源条件。 3许可程序和要求 3.4.3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A级锅炉安装应在2年内完成)。 4附则 增加一条 4.2 鉴定评审机构及鉴定评审工作要求 发证机关委托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型式试验资质,其它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 注原4.2条至4.6条序号顺延修改为“4.3至4.7”。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形成了第2号修改单,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30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将1.1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2.将2.1.2条增加第二款和第三款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并结合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可以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担任(也可以根据职责分工由多人分别担任),质量安全员可以由相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仅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其质量安全总监可以由技术负责人担任,质量安全员可以由审批人员担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充装单位的有关要求,配备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能力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安全总监可以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可以由安全管理员担任。” 二、附件C修改 1.增加一条 “C1.2.1.2质量安全总监 质量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对于仅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质量安全总监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负责; (2)组织制(修)订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以及有关记录(表、卡)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批准程序文件; (3)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实施; (4)定期组织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并且协助进行管理评审工作; (5)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设计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6)实施对不合格设计文件的控制,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7)建立企业公告板制度,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事故、事件、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等情况,及时予以公示; (8)组织建立和健全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的信息系统; (9)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如实反映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对批准人以及审核人、校核人和设计人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 (11)接受和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12)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对于既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又从事压力容器制造(或者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职责按照本规则M1.2.3.3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2.将原条款号C1.2.1.2、C1.2.1.3分别改为C1.2.1.3、C1.2.1.4。 3.增加一条 “C1.2.1.5质量安全员 质量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质量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对于仅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质量安全员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审核质量控制程序文件,以及有关记录(表、卡)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要求,审查确认相关记录(表、卡),检查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要求实施情况; (3)根据本单位压力容器设计计划,对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日常检查并记录,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与当事人及时联系、协调解决(必要时有权要求停止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将情况向技术负责人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4)组织对相关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 (5)接受和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6)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对于仅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质量安全员可以由批准人或者审核人担任。对于既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又从事压力容器制造(或者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质量安全员设置及职责要求按照本规则M1.2.3.5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4